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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门禁系统建设项目竞价采购公告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门禁系统建设项目竞价采购公告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门禁系统建设项目,采购人为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采购代理机构为甘肃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价采购。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门禁系统建设项目
2.项目单位: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
3.本项目采购范围及具体内容:
3.1在海矿东大门、洗煤厂大门各安装一套环保门禁系统。
3.2环保门禁系统安装及联网项目包括以下内容:道闸、车牌识别设备相机、信息显示屏、控制计算机、视频监控设备、数据存储设备、视频存储设备、数据备份存储设备、路由器、网络打印机、防火墙、报警器、不间断电源 (UPS)等设备供货及安装、联网、调试。(具体参数详见附件采购清单)
4.采购最高限价:人民币壹拾伍万肆仟元整(¥154000.00元),响应人报价不得高于此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竞价。
(注:本项目成交后,成交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费用,不允许价格调整)。
5.供货期限:30日历天(15日内到货,30日内安装调试完成)。
6.竞价办法:最低价成交法。
7.代理服务费收取:
7.1本项目代理费由投标单位依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按货物计算计入响应报价,成交后向甘肃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支付代理费。。
7.2由成交单位以电汇方式全额支付。
电汇名称:甘肃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高新支行
账号:61010140200009263
请各供应商谨慎决定,若参加响应视为遵照代理服务费的缴纳规定。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
2.业绩要求:自2023年10月1日至竞价报名截止时间,供应商须至少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3.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
4.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相关查询截图;
5.其他要求:
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并承诺成交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供应商出具非联合竞价承诺和针对合同条款约定的承诺);
5.2提供响应材料真实一致性保证承诺书(见附件)
注:本项目竞价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附件中的清单,将最终报价清单签字并盖章邮寄至代理机构。
三、基本要求
门禁系统符合《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1321—2023)》要求,并具备以下功能:
1.采集进出厂区车辆的排放标准、联网状态、燃料类型、车辆类型、车牌号码、号牌颜色、车辆识别代码(VIN)、车辆品牌型号、注册登记日期、使用性质、车队信息、运输货物名称及运输量、行驶证或随车清单照片等信息,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
2.具备进出厂区车辆的车辆信息审核校验、黑名单车辆管控、进出场管理、车辆排放超标信息审核、信息提示、车辆号牌检索、数据关联、社会车辆和厂区自有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管理、内部车辆豁免、信息人工补录、信息查询、汇总统计、报警提示、接口管理、系统故障告警管理、视频调阅、信息接收和管理、数据存储和交换、实时数据自动上传至省、市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平台等功能。
四、(一)硬件配置
1.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在海石湾煤矿东大门、洗煤厂大门煤炭运输车辆进出口处,系统能够覆盖所有进出厂区运输车辆的管理。
2.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相关硬件设备包括道闸、车牌识别设备、相机、信息显示屏、控制计算机、视频监控设备、数据存储设备、视频存储设备、数据备份存储设备、路由器、网络打印机、防火墙、报警器等。
3.车牌识别设备相机为高清摄像机,分辨率要满足号牌颜色和车牌号码识别需求,达到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但不低于 1280×720 像素。
4.门禁系统应具备对进出厂车辆出入口24h实时监控的功能,保证能够覆盖车辆进出的过程;出入口视频内应显著标注进出厂时间、出入口编号、道闸编号等信息。环保门禁系统须配备本地视频存储设备,应具备将视频保存在本地硬盘的功能(按日期保存);视频监控需要覆盖所有运输车辆进出厂区的出入口,视频监控设备需支持GB/T28181标准。车牌识别设备相机应选用高清摄像机,分辨率要满足号牌颜色和车牌号码识别需求,不低于1280×720像素。
5.货物运输单个出入口设置2个以上道闸的应设置道闸编号标牌,标牌应在视频监控和照片内清晰可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单个道闸宽度不应大于2辆载货车辆宽度,道闸应具备防砸功能,道闸控制计算机应具备来电自启功能。
(二)软件功能
1.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软件应具有对企业基本信息、道闸信息、视频监控设备信息、车辆信息、运输管理信息等信息进行维护管理的功能。企业基本信息实时更新、实时上传。
2.视频监控抓拍系统应具备识别进出厂车辆号牌颜色、车牌号码的功能,车牌识别率和准确率均须达到 99.5%。对抓拍系统不能识别的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采用人工方式补录。对单位内部的车辆,具有申请豁免功能,在系统申请后可以正常通行。
3.外来社会临时车辆信息与生态环境局的车辆数据库联动,自动获取排放标准等级数据和黑名单等数据,进行联动控制处理。系统支持车主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自行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进入厂区内部。
(三)数据上传
系统具有完整的运输电子台账功能,具备自动记录、保存和上传进出厂区车辆信息的功能。进出厂车辆信息实时记录、本地保存、实时上传,进出厂车辆信息历史数据记录保存周期不少于24个月,可随时调阅和导出,数据格式符合《指南》附录 C 要求。
(1)网络基础建设应满足HJ460 的要求。
(2)环保门禁系统与市级、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管系统应采用专用网络连接,保证数据通讯的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带宽应满足视频、数据信息的传输要求,不低于100Mbps。
(3)按照生态环保管理部门数据传输要求,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通过专用网络将数据实时传输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企业对通过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上传的数据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同时保证数据传输率和完整率不低于95%。
五、验收要求
依据《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门禁系统建设及联网工作的通知》(兰环发〔2025〕26号)、《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1321—2023)等要求建设后,须在兰州市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平台确认完成联网对接,确保联网上报数据准确实时。
设备到货后,双方依据清单清点验货并出具验收证明。供货方需提供长期免费售后服务,正常情况下,售后技术服务人员每年到使用现场定期巡回检查,指导操作人员进行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六、其它要求
1.本技术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条件,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阐述,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中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条件和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2.设备由中标方送至矿方规定的地点(海石湾煤矿)并卸车,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3.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齐全。技术资料包括技术文件、图纸(6份)、使用说明书、设备主要配件清单、软件及其使用手册、操作手册、培训指导书等各5套,电子版一套。
4.中标方在设备运抵厂区后,负责完成设备的现场组装作业,确保组装过程符合设备技术标准及安全规范;组装完成后,需开展全面的设备调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性能调试、功能测试、精度校准等,直至设备达到预设的正常运行标准;同时,中标方需负责设备网络上传对接,确保设备可正常接入网络并实现数据交互、远程监控及数据上传等基础功能,直至设备整体达到可投入使用状态。
5.中标方应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后的15日内,将项目所需设备送至指点地点(海石湾煤矿),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项目质保期为1年,维保期为3年。以项目投入使用之日起计算。在项目安装和质保期内,中标方免费为矿方维护人员、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6.在质保期内非人为因素导致的设备损坏和系统异常,中标方在接到矿方通知后2小时内给予答复,12小时内赶赴现场无条件进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中标方承担。在维保期内设备出现故障或软件故障,中标方应无条件快速高效给予处理,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中标方解决。因设备质量问题致使用方损失,则由中标方赔偿使用方损失。
7.所有工作站及服务器必须提供正版授权软件,需提供授权证书及序列号。
8.技术要求与双方订立的《设备购置合同》同等有效。
9.质保期内实行“三包”,因设备制造或配套产品问题致设备损坏或不能正常运行,中标方免费维修更换零部件;质保期后设备故障,中标方协助维修;若设备有设计制造缺陷,中标方应承担责任。
10.按兰州市生态环境局要求,确保门禁视频系统建设规范、运行稳定、数据传输正常。由中标方负责对接费用、技术支持和协调等事宜直至项目正常上传兰州市机动车监控平台。确保上传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11.供应商确保技术服务符合技术要求、工业标准及国家强制性标准。
12.供应商技术服务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否则承担法律纠纷、退货责任并赔偿招标人损失。
七、响应保证金缴纳须知
1.响应保证金金额:¥1500.00元整(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若成交供应商无故或因自身原因弃标,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有权扣除此笔保证金。
2.响应保证金形式:
供应商采用银行电汇形式缴纳响应保证金。
3.响应保证金递交须知
供应商以银行汇款方式提交响应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户 名:甘肃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以平台中保证金查询功能页面提供的子账号为准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兰州分行雁滩支行
行 号:310821000050
响应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竞价公告要求的竞价开始时间为准。
(1)供应商登记拟参加的项目成功后,供应商登录平台进入“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保证金查询”页面查看该项目的响应保证金子账号,供应商依据系统生成的响应保证金子账号交纳响应保证金。供应商缴纳完成后,登录平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保证金查询”页面使用“到账查询”功能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2)供应商采用银行电汇方式缴纳的响应保证金,必须从本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响应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供应商在办理响应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应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
八、报价要求
报价方式:固定总价
九、合同签订
采购人将以成交人提交的最终成交金额签订固定价格合同。
十、付款方法和条件
货到验收合格,出卖人办理入库及财务挂账手续后申请分期分批付款。
十一、履约保证金及保证金形式
质保金为合同总价款的10%,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经出卖人申请后付清。
十二、竞价方式
1.本项目通过甘肃能化数字化采购管理平台(www.gsnhcg.com)进行线上阳光竞价采购。供应商需先在甘肃能化数字化采购管理平台网上注册,完成“标证通APP”注册、办理企业证书并绑定账号和“供应商竞价采购操作手册”下载。通过“公告信息-上传资料审核附件-我要报名-邀请函确认-确认参加”上传资格证明文件,在竞价开始时间前没有上传电子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放弃参与竞价。参与竞价的供应商须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项目报价和提交。
2.本项目如若有供应商在竞价时间截止前5分钟内进行报价,则立即开启延时竞价。延时竞价时间为5分钟,在延时竞价时段内,每有供应商报价时,延时竞价时长重置,直至延时竞价内无供应商竞价则竞价结束;在原竞价总时长内,未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在延时竞价阶段报价。
十三、竞价时间
竞价报名开始时间:2025年 11月06日00:00(北京时间)
竞价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1日00:00(北京时间)
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11月11日 12:00(北京时间)
竞价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1日16:00(北京时间)
十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
地    址:兰州市红古区复兴路3号           
联 系 人:王靖龙
联系电话:18194267333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388号
联 系 人:王孛基
联系电话:18152094667
电子邮箱:wangbj@gsnhcg.com   
甘肃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6日
附件:【竞价公告】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门禁系统建设项目(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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