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甘肃省建科院汽车维修机构服务采购项目的澄清函
1、申请人资格要求“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且为汽车维修二类及以上的维修机构。”更改为“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且为汽车维修三类及以上的维修机构。”
2、磋商函中“6.我方同意接受采用第四章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完全服从和尊重磋商小组所作的评审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仅凭单一竞争优势并非是决定成交的唯一重要依据”更改为“6.我方同意接受采用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完全服从和尊重磋商小组所作的评审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仅凭单一竞争优势并非是决定成交的唯一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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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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