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位于酒泉市金塔县金塔镇公地,距离酒泉市东北直线距离约55公里,距金塔县城东侧直线距离14.9公里。项目区北侧为光电大道,距离项目区约1.2公里,西侧距金塔光伏产业园区约7公里,距离西侧G213国道约15.9公里,东侧距离大墩门水库约24.8公里,南侧距离301省道约15公里。项目符合《金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项目单位按规定编制了《规划选址综合论证报告》,通过专家论证。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了同意项目选址的意见,符合规划选址有关规定要求,现就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10日。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项目选址涉及内容较多,如涉及利害相关,具体选址情况可初步电询甘肃省自然资源厅规划许可处0931-8762801,确有不同意见需反映,请于公示期间(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示。 来信请寄: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定西南路18号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6月4日 |